第71章
气,目前的材料和所有的开庭手续都已经整理完毕了。 现在只需要等到着法院通知开庭时间了。 王博的这个案子,法院方面一直没有给一个明确的开庭日期。 苏白去过好几次,孙涵也打过很多电话。 最终,在经过了一个月的时间,法院方面给了一个准确的开庭时间。 王博的公司地址和户籍地是在上都。 本案是由上都中级法院进行的开庭审理。 开庭审理前夕。 上都。 有几家视频公司的法务和高管,特意赶过来,想要看看这一次对于王博的判决。 这几家视频公司。 对于王博所创立的动播是又爱又恨。 怎么说呢…… 几家公司有提出来过,想要收购王博的动播,可惜的是,王博一直一根筋,完全没有打算卖动播的打算。 然后…… 几家公司,联名举报了王博的动播涉嫌传播不正当视频。 动播产品下架处理。 不仅如此,还将相关的问题举报到了检方相关部门。 检方又针对动播公司展开了调查,确认了其服务器中百分之七十以上都是不正当的视频。 以此作为起诉,传播不正当视频的关键,羁押了王博数月。 …… 当月十九日,上午九点半。 上都中级法院。 等候室内。 苏白和李雪珍坐在等候室内,等待着开庭。 李雪珍翻看着诉讼材料,笑眯眯着眼睛:“这一次咱们要是胜诉,律师费可不少呢!” 苏白:…… 是不少,准确来说是挺多的。 可是律师费的多少和你这个小富婆有什么关系呢……? 不过苏白没有多少什么,只是笑了笑:“行,等后面给你涨工资。” “谢谢老板!” 苏白:??? 老板?? 好奇的打量了李雪珍一眼,没有看出来有什么问题,干脆也没有继续想下去。 只留下李雪珍在心里面自己窃喜。 …… 将近开庭时间,工作人员将苏白和李雪珍带进了庭审场上。 庭审场上。 被告方当事人,检方,被告方委托人等入席后。 书记员开始宣读法庭纪律。 宣读完毕,合议庭成员入场。 与此同时,这场庭审是以庭审直播的方式,进行的公开审理。 在开始直播时。 庭审直播间内,就出现了大批的弹幕。 “打卡,等待开庭,相信法律会给人一个公道的判决。” “期待这场判决,动播我用着的确不错,可是法律就是法律,动播违法了该判就判。” “对对对……该咋咋,前来观看庭审直播。” ‘……’ 弹幕中,没有什么太多的内容,大部分都是秉持着一种,虽然我使用过动播,但是动播如果真的违法了,该怎么判就怎么判的意思。 与此同时。 另外有几家公司的高管也在观望着这场庭审直播的内容。 甚至拉了一个小群,在群里面讨论结果。 “大家猜猜我一次王博会被判多少年?” “不太清楚,看数额的话,大概十几年?” “啧啧……等到十几年再出来的话,这市场不就全变了?” “谁知道呢?关注点还是放在庭审直播上吧!” …… 几个人简单的聊了几句后没有了声音,全都把注意力放在了庭审的直播上。 直播间内的人数,也来到了高峰,全网加在一起,在开播这么短的时间,就达到了将近十万。 庭审场上。 审判长在核实完身份信息,走完相应的流程后。 对于合议庭成员进行了简单的介绍:“本次庭审由审判长杨耀东,审判员宋可人,萧东组成。” “各方没有异议,现在准备开庭!” “本次案由:由公诉方提交的公诉。” “公诉人认为,动播存在着传播淫秽物品,并且数量巨大,造成了极其不好的社会影响,以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起的公诉。” “案由是否属实。” “是的,审判长。” 公诉人沈翔开口。 这一次是由两位公诉人出庭,一人是公诉人沈翔,还有一人是公诉人李林。 在听到公诉方的确认后,审判长杨耀东继续开口。 “下面请公诉人对于控告王博制造,贩卖,传播淫秽物品罪进行陈述并且举证。” “好的审判长。” 公诉人沈翔点了点头,开始陈述和举证。 “以下是我方的陈述和举证。” “通过我方的调查,得知了王博所创立且实际控制的公司,涉嫌制作,贩卖,传播淫秽物品,其中包括电子数据,视频等。” “不正当相关视频播放量高达数亿。” “并且通过对于动播的收入调查得知,动波的年收入高达数亿。” “根据刑法中第363条,364条规定:” “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,复制,出版,贩卖,传播淫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管制,并处罚金。” 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 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” “在本案当中,检方认为王博所负责的公司。” “传播淫秽物品,并且收入高额,我方认为,在这种情况下,王博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。” “检方建议,因你情节特别严重进行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和没收违法所得。” 咚咚! 杨耀东敲响法锤:“被告方委托律师有什么想要说的吗?” “有的审判长。” 苏白开口。 对于该案件和检方以及这个案子的总体情况,苏白在先前已经了解过了。 作为动播的负责人王博,对于动播传播淫秽物品该不该负责任? 按理说是应该的。 因为传播淫秽物品在事实上已经发生,并且王博作为其负责人,理应对动播负责。 但是构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,并判处十年以上徒刑? 苏白认为是不构成的。 所以对于这个案件,他同样做着无罪辩护。 在审判长的询问下,苏白缓缓开口:“审判长,我方想先请检方进行举证。” 咚咚! “申请通过,检方开始做举证吧。” “好的……” 沈翔没有想太多,这个案子他已经得到了准确的许可,对于王博的罪行控告必须要全力以赴。 在听到审判长的回答后开始进行举证。 “第一:动播公司的服务器中存储的有大量的淫秽内容。” “第二:根据检方所利用,动播进行搜索,发现了软件中包含了大量的污秽视频,其中动播公司所做的软件当中,甚至在热搜中都能发现到大量的污秽视频。” “第三:……” “……” 检方列举了数条,进行举证。 不过苏白在听到检方的举证以后,举手示意打断了其举证的内容。 “我想请检方先等一下……” “被告方委托律师有什么话要说?” “是这样的,我想请问检方,检方所提供的证据,是从哪里得来的?是直接从动播公司的服务器取出来了吗?” “是的。” “那么,我方能不能申请公开一下检方提供的证据?” “可以。” 苏白安静的等待着检方准备提供的证据。 而检方,提供证据提供的也非常的干净利落。 直接将相关的服务器和相关的涉及到的证据搬到了法庭上。 用以来进行证明。 主要的证明方式就是,服务器中所包含的影像资料,具有一定的被禁止的不良影像。 在出示完证据后,审判长扭头看向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开口: “被告方委托律师,还有什么要说的吗?” “没有。” “请检方继续陈述。” “好的。” 沈翔也没有考虑太多,对于王博的罪行和相关的证据继续进行陈述。 “第三:依据法律,作为公司负责人应当对于公司的行为有一定的监管责任。” “而被告人没有做到监管责任需要对于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。” “基于以上,我方认为,在此过程中,王博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,并且构成了相关罪行。” …… 在检方陈述完毕以后,审判台席位上,审判长杨耀东,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,看向被告方当事人席位。 “被告方当事人王博,对于检方所控告的你的罪行,你认罪吗?” 王博:“我不认罪,我不认为我构成了相关罪行。” “我想请我方委托人,对我的行为进行辩护。” 咚咚! “那么现在请被告方的委托当事人进行陈述。” “好的审判长。” 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,苏白开口: “我方并不认同诉讼方提供的观点。” “其中有以下几点:” “第一点,动播只是一个播放器,他的服务器只存储了用户搜索,打开并播放的内容。” “对于其内容进行缓存作用。” “并且……” “不存在主观上的刻意缓存,所以我方认为,仅此一点,就不能构成动播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定义。” “因为传播淫秽物品罪中有一个相对来说比较重要的点,那就是……” “在传播过程中,公司负责人是刻意为之的。” “仅仅凭借着搜索和用户播放,就来判定公司故意放任,判定王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,这一点没有任何的道理。” “并且,在此过程中,王博并不能阻止用户使用动播,进行播放相关性的内容。” “也就是说……动播在本质上只是一个播放器,王博并不能控制用户如何去使用,怎样去使用。” “基于这一点来讲,王博就达不到一种故意传播的状态,所以我方申请驳回检方的控告。” “审判长,我方陈述完毕。” …… 在苏白陈述过后,沈翔立即进行了发问:“我想请问被告方诉讼律师,你认为王博知不知道动播被播放淫秽物品?” “我拒绝回答你的这个问题,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,你可以询问我的当事人知不知道。” “因为我的当事人才是被诉讼者,而我不是。” “在刑事诉讼法中,没有哪一条规定,诉讼律师,要回答检方的问题。” “所以对于这个问题,我拒绝回答。” 在听到沈翔的询问后,苏白微微皱了皱眉。 自己只是进行了简单的陈述,对方直接向自己开大招? 啥意思?! 这个问题他怎么回答? 这应该是询问当事人的问题,他只是诉讼律师,问他干嘛? 就像是陈乐一样,当委托代理人回答了,现在正在坐缓刑。 检方这是准备坑自己? 苏白微微皱了皱眉,看向沈翔。 反观沈翔,却是没有丝毫的在意,扭头向王博开口发问。 “请问被告方当事人,你知不知道动播被用来观看淫秽物品?” “我知道……” “那么你既然知道,为什么不进行制止?” “因为制止不了,动播只是一个播放器,他阻止不了用户播放什么视频,这个不是我们能够阻止的,因为播放视频是由用户的选择来决定的。” “你的意思是用户选择用你的软件与你无关,可是用户为什么要选择用你的软件?” “因为我的软件好……” 沉默…… 检方杨晓东突然发现自己陷入到了一个误区当中。 揉了揉眉心,停止了追问。 按照这种追问的方式,他肯定是询问不出来什么有效的内容和法律依据。 于是在这方面又抛出来了一个观点。 “被告当事人王博既然知道,动播是用户用来观看淫秽视频的,不进行阻止,那么就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。” “在这种情况下……” “王博的行为已然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。” “……并且动播公司的服务器中含有大量的缓存视频。” “对此……” “我方认为在王博的主观上就有恶意传播的行为。” “我不同意检方的这种说法。” 苏白举手示意。 “首先来说……我想请问检方,你说动播公司的服务器中含有大量缓存的淫秽视频,你有看过动播公司服务器中的视频吗?” “鉴定人有看过相关的视频吗?” 关于证据是否成立,还需要由鉴定人来进行鉴定,鉴定人需要对鉴定的内容负有监督和法律责任。 这场庭审中,鉴定人也出席了庭审。 鉴定人张宇开口:“我作为鉴定人,鉴定过相关的视频,其中的视频都看过,70%都是污秽视频。” “那么我想请问鉴定人,你怎么确定70%都是污秽视频?当时的情况下,你是怎么做记录的?” “我是经过大量的观看视频得出来的结论。” “好的,谢谢鉴定人的配合,那么我想请问鉴定人是通过什么软件来进行观看的呢?” “通过解压软件看的。” “好的,谢谢。” “基于以上的情况,我想询问检方。” “鉴定人是通过解压软件,看完美解压,同样属于一个软件,在这个过程中鉴定人作为用户,解压软件是不是播放了污秽视频?” “按照检方的这种说法,解压软件播放了污秽视频,那么是不是形成了传播?!” “形成了传播,是不是构成了传播污秽行为?!” “据我所知,各个播放器中都或多或少的播放了污秽视频,或者是能够播放污秽视频。” “各大负责人也多多少少知道这种情况,如果按照这么说的话,那么各大视频播放器的负责人都需要付刑事责任。” “按照公诉方的说法,我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,还请公诉方回答我的问题。” 面对苏白的询问,沈翔陷入到了短暂的沉默当中。 这个问题…… 他是不是陷入到了询问中的误区? …… 第209章 质问,结果正义VS程序正义! 沈翔揉了揉眉心。 面对苏白的询问,一时之间陷入到了僵局当中。 这种情况,他没有预想到。 同时,观看直播的几位其他播放器和视频软件公司高管,望着庭审直播的画面愣了一下。 公诉人是这么答辩的? 先不说法律的效益问题,这……这苗头相当于完全指向他们了啊! 他们的视频播放器能放污秽视频吗? 肯定可以! 他们知道吗? 肯定知道啊! 按照这个说法的话,那么他们岂不是也要被提起公诉? 但实际上,在法律的运行当中,是达不到被提起公诉的行为的。 沈翔的这一答辩,相当于直接将他们这些视频和播放器的负责人,给推上风口浪尖了。 不管怎么说,这话题引导,肯定会朝着他们进行攻击啊! 尤其是乐源播放和旋腾播放。 这两家的高管望着庭审直播的内容,眉头紧皱。 动播倒闭,对他们来说无疑是好的,创始人王博进去,过几年的时间,科技发展迅速,对方想追也追不上了。 并且。 关键的是背后老板。 背后老板交代过了,王博必须要进去。 可是看现在的情况,动播虽然倒闭了。 王博,能不能进去还要看其他情况。 可是这场庭审的直播内容传播出去了,他们的口碑可是断崖式的下滑了。 这才是最重要和最麻烦的事情。 …… 庭审外的直播间内,不少观看庭审直播的观众们,也发出来了同样的疑问。 “公诉方这问题问的什么意思?!我不理解,可是大为震惊!” “卧槽!被告方这问的,对啊!按照这么理解的话,那是不是其他播放器也有相关的问题呢,为什么只针对动播,因为动播太好用了?!” “这场庭审,公诉人的问题值得揣摩啊!” “按照这么说的话,那么我卖菜刀,对方拿菜刀杀人了,是不是我也犯罪了?” “有没有人能够解释一下?” “有!作为懂一点法律知识的我来给你解释一下吧,我也不知道说的对不对,大家听一听可以给给意见。” “公诉方这种询问的方式是错误的,可以说是严重的出错。” “首先你卖菜刀,对方拿菜刀杀人,你不构成违法,但是如果你知道对方拿菜刀杀人,却把菜刀卖给了那个杀人犯,那么这场案件和你有没有因果关系?” “有因果关系!” “所以双方的答辩是针对于这一点来的,只不过不知道是不是公诉方的表达方式有问题,还是什么其他情况导致了出现现在的情形。” “哦哦!明白了!” “……” 网友针对一开始的答辩,引发了热议。 …… 庭审场上。 沈翔知道这是在庭审直播,面对苏白提出来的问题,他不好回答只能保持沉默。 数秒后。 苏白笑了笑,望着沈翔。 这个案件的关键,在于什么? 在于王博是不是明知故意而为之。 而沈翔也就是公诉人的提问是什么? 公诉人的提问和理论,主要在于动播是不是传播了污秽视频。 关在在于,你传播了。 那么你就有罪! 有罪的定义是什么? 定义是在于证据链条,在于程序正义,在于司法公正。 而不是结果正义。 动播传播了吗? 传播了! 那么违法了吗? 违法了! 王博是不是构成了制作,贩卖,传播污秽物品罪? 这个真的不好说。 至少目前在他看来,不是。 这也就是所谓的程序正义,所以这一场庭审关键的地方在于结果正义对比程序正义。 沈翔作为公诉人,在庭审上的回答,有些让苏白意外,主要的原因是太主观太武断了。 播放量的只是证明了,有传播,可是传播如果不受控制那么还有罪吗? 没有! 这就相当于你卖菜刀,把菜刀卖给别人了,自己有罪吗?没有。 因为你不知道对方的目的是什么。 这在法律上被定义为“不故意”“不明知”。 在法律的定义上,个人的传播是由个人的主观意愿完成的,可是播放器不是。 播放器是由用户的思维来进行主导的,这也是苏白进行答辩的一个重点内容。 …… 大约过了一分钟。 沈翔深吸了一口气,没有继续就着这个话题陈述。 而是又从侧面开始进行询问:“关于被告方委托律师提问出来的问题,我方认为,与本案没有任何的关联。” “庭审是对本案的讨论,不是针对其他事项的讨论。” “只论述在本案中,动播是不是传播了污秽视频?” 沈翔再次发问。 苏白回复:“是的。” “那么传播污秽视频,是由动播进行的,王博作为公司的实际人,明显的知道这件事情,对此他做了什么?” “换句话问:他有没有做出什么控制?” 这个问题才是本次庭审案件的核心问题。 做出控制! 等同于说,从侧面印证了王博的主观行为。 王博是不是放任动播传播污秽视频,这个才是这个案件的关键问题之一。 苏白开口:“这个需要请我方当事人进行回答。” “好的。” 沈翔发问的方向转到了王博身上。 “请问被告方当事人王博,你是否‘放任’了污秽视频的传播,在你知晓以后,是否进行了控制的行为?” “是的,我进行了控制的行为。” “能不能进行简单的谈谈,大致的聊一下,你是怎么进行控制行为的,在什么时间点知道的这件事。在什么时间决定控制的。” “可以,我知道这件事情,是在半年前吧,那个时候动播的流量涨的很迅速,我很开心,就查了一下是什么原因,后面是得知了原来用户喜欢用动播观看污秽视频。” “当时我就对这件事情进行了制止和控制。” “你当时主要的控制方法是什么?” “主要的控制方法是用少量的人工进行审核,并且利用后台的程序进行检测。” “可是根据数据显示,动播的污秽视频文件数量高达上万,人工审核加上后台的程序进行检测,能够规避的了这一情况吗?” “规避不了。” “为什么?能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?” “因为人工审核是具有限度的,我们只能够保证,发现一个规避一个,关于这一点,检方可以进行询问我们的审核员,我们的审核模式就是发现即处理。” “但是动播的用户太多了,观看的视频也太多了,我们处理不了那么多。” “那么为什么不加大人工审核的力度?” “因为公司的收益不好,要控制人力成本。” “那你说的后台检测程序呢?这一点也不能进行规避吗?” “可以,但是能检测出来的数量很少,我们只能说发现了就肯定停止进行传播,不能说完全规避。” 公诉人继续开口询问:“不能完全规避,为什么不尝试着公司转型……?” “因为我们公司就是做这个的,没有技术支撑,不能够转型……” “造成了传播的事实,你是否承认?” “是。” “那么你们公司没有完全的规避这一行为,你是否承认?” “是,我承认我们公司没有做到完全的规避。” “对此,我还有一点疑问,那就是我们通过搜索发现动播搜索加污秽等词语,远远大于其他播放器,其他播放器是怎么做到屏蔽的?” “你们播放器为什么没有做到这种搜索屏蔽?” “这一点是因为动播的用户量大,而其他播放器的用户量相对来说比较小。” “检方可以试着从某聊天软件中试着搜索,或者是从某交友软件中试着搜索他们的用户量和我们相当,但是他们的搜索数量要远远大于我们。” 王博把话题又拉到了“友商”的身上。 沈翔默默的听着,没有再继续询问,只是点了点头,开口:“好的,谢谢你的配合。” 沈翔询问完毕,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:“审判长,事实已经清楚。” “我方已经询问完成。” “根据事实证明,王博以牟利为目的,利用动播有限公司,在知晓动播有限公司传播污秽物品的情况下,没有进行有力的监督,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力,并且传播的数量远大于法律规定。” “已经达到超额。” “请审判长进行判定。” 苏白:“????” 不是,这就询问完成了? 面对控方的思路,苏白微微皱了皱眉。 这场庭审的主要思路是什么? 如果判定王博有罪,主要的控方思路是—— 以牟利为目的,单位的主体控制人,故意,利用互联网传播污秽视频,超过法定数量。 五点! 这五点需要进行全部的证实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才能对于王博进行定罪。 可是以上的辩诉只提出来几点? 换句话说,只证实了几点? 单位的主体控制人,利用互联网传播污秽视频,超过法定数量,这三点是毋庸置疑的。 想要反驳,肯定反驳不了,可是以牟利为目的和故意放任这两点还没有辩清楚呢! 这就申请审判长进行判定了? “审判长,我有异议!” “我想请问公诉人,申请判定的控告思路是什么?” 沈翔:“被告方当事人犯罪事实成立,证据充足。” “好的,那么我再想请问诉讼人几个问题。” “目前的辩诉和证据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了吗?” “关于以牟利为目的的相关论诉,公诉人提交证据,询问过我方的意见了吗?” “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,我方具有质疑的权利,检方为什么不给予提交证据?” “如果以此进行判定。” “这是不是直接从刑诉上否定了我们的权利?!” “我方认为,依照目前的情况就对我方进行判定,这不合理吧?!” “或者是,公诉人的申请判定,只注重结果,而不注重诉讼流程?” “那么根据刑诉中所规定的,证据必要要有相对应的证据链,意义在什么地方?” “请公诉方进行回答。” 沈翔被问的头皮发麻。 在他的公诉行为中,只需要说服法官就好了。 至于被告方? 完全用不着说服。 判决是由法官进行判定的,可是现在面对被告方当事律师的控告,沈翔有点不知道该怎么回答。 …… 这个时候。 审判台席位上,审判长杨耀东微微皱了皱眉,在针对沈翔和苏白的答辩,敲响了法槌。 咚咚! “合议庭对于双方本次的答辩进行的简单的总结。” “现总结如下:” “公诉方认为,王博犯罪事实成立,王博为动播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,确认动播有限公司传播了污秽视频,并超过法定数量。” “被告方则认为,传播污秽视频并超过法定数量,这一点没有错,王博作为动播有限公司的负责人,这一点也没有任何的问题。” “但是公诉方所陈述的证据链不完整,不能达到对王博定罪的必要需求。” “针对以上的总结,双方有没有异议?” 苏白:“没有异议。” 沈翔松了口气,自己这个时候也没有必要用沉默来对被告方的质问了。 于是开口:“没有异议。” 法槌敲响。 “双方对于这一观点都没有任何的异议,那么现在请被告方陈述,你认为证据链的完整性和证据链所缺失的地方。” “公诉方做补充。” “好的……审判长。” 面对审判长的开口,苏白点了点头开口陈述。 “我方认为证据链不完整在于,根据公诉方对我方所控告的罪名,这个罪名的前提是以牟利为目的,而检方并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,也没有对此进行解释。” “所以我认为检方的陈述不完整,再有一点就是,我方并不认为我方当事人所表现的是故意。” “故意指的是放任而不作为,在动播传播淫秽物品的时候,我方作为了吗?我方放任了吗?” “我方并没有不作为,也没有放任。” “通过这一点就不能判定我方为故意实施。” “通过以上两点,我方认为,公诉方所控告的罪行不成立。” “审判长,以上是我方的陈述。” 苏白将事实经过和证据链的完整性陈述完。 深吸了口气。 审判长在他质问公诉方证据链完不完整的时候敲响法锤。 这很明显是偏袒于公诉方? 这个案子…… 想胜诉还是有点麻烦,但好在这一次是庭审直播。 在判决方面,公诉方和审判长如果拿不出来,有力的说服证据,那么这一次的庭审只能进行终止或者是宣判无罪。 …… 总体来说,依旧在可控的范围之内。 “慢慢来。” 苏白在心里默念。 而李雪珍歪了歪脑袋,原本在整理着诉讼材料,可现在却将目光对准了沈翔。 …… 第210章 驳回审判长意见!庭审爆炸! 庭审场上。 沈翔注意到了李雪珍的目光:??? 不是……这怎么感觉这么不对劲呢。 与李雪珍对视了一眼后。 沈翔总觉得有些不太舒服,于是转移目光,看向了自己的诉讼材料。 审判长席位上,杨耀东在听完关于苏白的庭审陈述。 微微皱了皱眉。 和苏白想的一样,他在庭审上的确有一些偏袒检方的意思。 毕竟…… 公检法。 作为法院的一方,在某些证据的取证和证实阶段。 其他合议庭成员或审判长,他不清楚。 但是他是更倾向于检方所提供的材料和证据以及答辩内容。 也就是说,更倾向于王博有罪。 可是…… 这个案子,按照苏白所讲的,证据链存在着极大的漏洞。 硬判? 这是直播庭审,怎么硬判? 根本不可能硬判。 没有依据的判决,那妥妥的就是枉法裁判,在那么多人的庭审直播中枉法裁判? 想想也不可能。 具有主观的倾向性是倾向性。 但是判决的话,还是该怎么判,怎么判,需要保留完整的证据链,才能对王博进行定罪。 面对苏白提出来的关键问题,审判长沉默了数秒,才缓缓开口: “根据被告方的陈述,被告方认为没有达成证据链,有以下两点证据缺失,或者说没有给出合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。” “第一:认为被告方当事人王博通过动播进行的牟利,不属于非法牟利,或者说,动播传播污秽视频,不是以牟利为目的。” “第二:认为王博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放任。” “以上两点是被告方的无罪观点是吗?” 苏白开口回复:“是的,审判长。” 面对苏白的回答,杨耀东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后,开口询问: “被告方,你说的王博没有非法牟利是什么意思?” “你的意思,是王博不对动播传播污秽视频负责是吗?”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,苏白微微皱了皱眉。 作为动播的主要负责人。 动播作为传播途径,传播污秽视频,王博肯定是需要负责任的。 杨耀东也肯定清楚,王博是需要负责任的。 苏白不清楚审判长杨耀东问的是什么意思,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,那就是一般人肯定不会这么问。 审判长提问的这个问题,显然是针对被告方来问的。 出于对审判成员提问。 苏白平淡回答:“不是。” “王博作为动播的负责人,应当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。” “那么你说的这个观点是什么意思?你能不能好好的解释一下。” 杨耀东继续追问。 “好的审判长,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,以牟利为目的。” “我方认为,王博并不是以传播污秽视频牟利为目的。” “所以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传播污秽罪。” “那么你的意思是王博不是以牟利为目的,他为什么要创建动播……?” 面对杨耀东的这个问题。 …… 苏白沉默了数秒,为什么创建动播? 不是……这是什么问题啊?! 先前还只是试探性的询问和针对,现在直接是坦荡的针对了是吧? 刚才他已经表述的很清楚了,以牟利为目的而去传播污秽视频,和以牟利为目的去做软件,这两件事情是完全不一样的。 现在杨耀东的询问,潜在意识就是在说王博,为了牟利,创建动播去传播污秽视频。 这种带有强烈主观意愿的询问,是作为一个审判长,应该问出来的吗? 面对杨耀东的问题,苏白目光落在庭审台席位上。 淡淡开口: “审判长。” “王博创建动播是为了牟利,但不是因为传播污秽物品牟利。” “在动播的营收当中,绝大部分收入,是来自于广告的收入。 这些收入都是来自于正规的广告渠道,没有任何的某污秽网站的盈利。 这一点在我方提交的财报分析证据中应该很清楚的标注过。” “动播依靠的是用户看软件广告的收入,不是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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